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百问百答(2022版)
高鸿教育 | 作者:ghjyadmin | 发布时间: 2022-06-12 | 6935 次浏览 | 分享到:

95.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如何组织?

答: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从指定平台下载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同时对考生开展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潜质。招生院校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96.考生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还能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和夏季高考吗?

答:凡被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97.此前已被录取的考生,还有机会参加后续的院校专业录取吗?

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

98.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是否可以修改、放弃填报的志愿?

答: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也不允许高校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志愿进行填报。

99.考生在高考中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有什么严重后果?

答: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高考中违反考试规定作弊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公共信用平台。如果考生具有“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情形,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给予的相应处理外,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要求,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考,拒绝和抵制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100.考生在综合评价招生、艺术、体育专业测试等类型考试中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对在高考(包括教育部授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组织自主招生考核,艺术、体育等专业测试,保送生综合考核,高职专业分类考试等)中违反考试规定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给予其“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这意味着艺术类统考、艺术类校考、体育类专业测试中作弊考生,不仅该项测试成绩无效,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全部无效,考生将无法参与高考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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